5月10日,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。根据目前防控工作需要,经永吉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现就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区来(返)永吉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有4月23日后舒兰市来(返)永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乡镇、社区(村屯)报告,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,如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,电话64222705,并免费做核酸检测。
二、对5月10日后舒兰市来(返)永吉人员,一律实行“集中隔离14天+居家单独隔离7天”的隔离措施,并按照要求做核酸检测。
三、对4月23日至5月9日舒兰市来(返)永吉人员,实行“居家隔离14天”的隔离措施,并按照要求做核酸检测。
四、对4月23日后与舒兰市来(返)永吉人员有接触史的非密接人员,建议自我居家隔离14天,做好个人防护,不到人员密集场所,不聚餐、不聚集。每天监测体温,如有发热等症状,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,电话64222705,并免费做核酸检测。
五、各社区(村屯), 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6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(返)永人员的摸底排查、登记工作,确保不漏一人,不落一户。
六、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及养老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,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舒兰市情况,以及舒兰市人员来永吉情况,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(村屯)报告。
七、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舒兰市来永住宿人员,并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告。
八、民营医院、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不允许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病人,如发现发热等症状病人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。对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,不执行隔离措施,不及时报告,造成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。本公告发布前接诊的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病人,如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,不如实报告,一经发现加重处罚。
九、各药店必须如实登记购买抗病毒药、抗消炎药、退热药、感冒药人员信息,并将信息及时报告主管部门,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,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。
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,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高风险区的人员,可拨打64235218进行举报。
永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5月11日